一、點解證據保全咁關鍵
內地證券案件愈嚟愈多涉跨境因素:用香港券商戶口交易、資金擺喺離岸銀行、交易記錄存喺境外伺服器或雲端。一旦有糾紛或者證監會立案,最先消失嘅就係呢啲證據——戶口取消、電郵刪除、通訊軟件清空、伺服器記錄被回收。行動窗口好短,記錄一旦消失,通常就無得救。
數據、帳戶、通訊記錄喺幾小時或幾日內就可能被銷毀,越早申請保全——最好喺對方知道有爭議之前——越穩陣。
二、內地證據保全制度
內地法律畀咗當事人三種工具,證券訴訟全部用得上,可以單獨用,亦可以一齊用。
📜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81條(證據保全)
「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,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,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。因情況緊急,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,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、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。」
📜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00條(財產/行為保全)
「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,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,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、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;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。」
📜 《刑事訴訟法》第54條(證據合法性)
「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、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、被害人陳述,應當予以排除。收集物證、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,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,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;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,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。」
行為保全係2012年修改引入,法院可以責令對方停止刪除記錄,或者責令券商、銀行保留帳戶及交易數據。刑事案件方面,刑訴法第54條排除非法證據——跨境證據喺兩地之間收集、移交嘅過程,經常牽涉到呢個問題。
三種保全類型一覽
三、跨境取證嘅途徑
證據喺境外就要行正式渠道,揀邊條路視乎證據喺邊度、案件屬民事定刑事。
海牙取證公約(1970)
民事或商事案件,經中央機關轉遞囑託書,由被請求國法院協助取證。
雙邊司法協助條約/安排
內地同多個司法管轄區簽有條約,並與港澳訂有民事、商事及刑事司法協助安排。
公證、認證及轉遞
境外公文書先喺所在國公證,再經Apostille(內地2023年11月7日起適用)或領事認證;港澳文書按公證轉遞。
國際刑事司法協助(2018年)
公安或檢察機關透過國際司法協助取證;辯護方可申請調取、保全證據,並對非法取得嘅證據提出質證。
跨境證據保全唔單止鬥快,仲要揀啱路。揀錯渠道或者唔及時公證認證,會令關鍵記錄唔可採用。請參閱:跨境證券監管與雙重執法應對 →
四、電子數據證據
跨境證券案件嘅證據大部分係電子數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》(2020年)對電子數據真實性審查有專門規定,法院會重點審查:
數據係咪儲存喺原始載體,儲存裝置能唔能夠交出嚟。
數據有無被篡改,提取同製作過程能唔能夠重現。
數據生成同儲存嘅硬件軟件環境,以及控制數據嘅人嘅身份。
淨係得截圖或打印版通常唔夠——保留原始裝置,用公證或法院監督提取。
五、實務步驟與策略
盡早申請
緊急可喺起訴前申請。法院一般五日內裁定,緊急四十八小時內。
範圍精確
列明證據、保管人(券商、銀行、雲端商)、位置,以及要求法院查封/複製/提取。
律師及早介入
整理證據、起草申請、協調港澳或海外公證認證,並出庭。
準備認證鏈
海外公證、Apostille或領事認證、合資格翻譯、提交法院,缺一環都可能唔可採用。
準備擔保
法院可能要求銀行保函、現金或保險擔保,要預先規劃。
行使辯護權利
刑事案申請調取、保全證據,並質疑非法或違規取得嘅證據。
六、證券案件要保全啲咩
香港交易帳戶記錄
開戶及KYC、落盤成交、結算單、孖展催繳、授權文件。
離岸銀行結單及資金流水
跨境匯款、代理行訊息、受款人及資金來源文件。
境外伺服器及雲端數據
電郵、交易平台日誌、伺服器存取日誌、IP/設備記錄。
通訊記錄
WhatsApp、微信、Signal、電話記錄及通話元數據。
七、常見問題 FAQ
可以,但法院會審查真實性。境外公文書要喺所在國公證,再經Apostille認證(內地2023年11月7日起適用海牙認證公約)或按條約領事認證;港澳文書按公證轉遞。電子數據按2020年證據規定審查真實性。
證據保全(第81條)固定可能滅失嘅證據;財產保全(第100、101條)凍結資金或財產保證執行;行為保全(同屬第100條,2012年引入)責令對方作為或不作為。可以一齊用。
喺所在國公證後,申請Apostille認證(內地2023年11月7日起適用)或按條約領事認證;港澳文書做公證轉遞,仲要合資格翻譯。程序需時,要預早準備。
可以。第81條規定情況緊急、證據可能滅失或日後難以取得時,利害關係人可喺起訴或仲裁前申請。法院一般五日內裁定,緊急四十八小時內。訴前保全好多時係勝負關鍵。
法院一般五日內裁定,緊急四十八小時內。法院會衡量必要性、範圍同擔保——申請人可能要提供擔保。及早搵律師可收窄範圍、加快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