📅 2026年6月10日 · 🏷️ 证券犯罪辩护 · ✍️ 李茂淑主任

内幕交易罪辩护实务新动向——李茂淑主任受央媒采访实录

2026年6月,央媒法治频道《以案说法》栏目就"内幕交易罪认定标准趋严"专题采访李茂淑主任。李主任指出,2025-2026年证监会移送公安的内幕交易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8%,但法院最终定罪率较2023年下降约15个百分点,反映出"信息敏感期认定"与"利用内幕信息"两个构成要件的辩护空间正在扩大。

2025年法牛证券犯罪辩护战绩

罪名案件数不起诉/无罪缓刑成功率(不起诉+无罪+缓刑)
内幕交易罪237969.6%
操纵证券市场罪143664.3%
欺诈发行证券罪82475.0%
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51260.0%
合计50132168.0%

三大辩护实务新动向

1. "信息敏感期"的起算时点之争

2025年以来,法牛团队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主张"信息敏感期起算应当以'重大性确定时点'而非'决策形成时点'"。最高检2025年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亦采纳了这一观点。例如,法牛代理的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案中,侦查机关以"筹划动议日"作为敏感期起算日,法牛团队通过对11次董事会会议记录、3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纪要的细致分析,主张"重大性在尽调报告出具日方为确定",最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2. "利用内幕信息"的证明标准提升

2025年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,仅证明知悉内幕信息不足以认定"利用",还须证明交易行为与知悉信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法牛团队在多起案件中,通过对当事人交易习惯、行业惯常操作、社交媒体公开发帖等客观证据的综合运用,有效动摇"利用"要件的认定。

3.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切割

在3起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的单位犯罪案件中,法牛团队成功将责任切割至具体决策人,避免了对董事长/总经理"凡签字必担责"的机械化认定,被不起诉或被判处缓刑。

主任律师点评

"证券犯罪辩护的'技术含量'在快速提升。早期这类案件主要靠'情节轻微'争取缓刑,现在更多要从'构成要件该当性'本身去推翻指控——这对律师的财务知识、证据分析能力、监管规则熟悉度提出了全新要求。"

—— 李茂淑,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创所主任,央媒特聘普法专家,《中国法律年鉴》2020年鉴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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