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為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離婚最常見的法律問題解答,由李茂淑律師整理。
可以。如被告在內地有住所或經常居住地,可在內地法院起訴。如雙方都在港澳,建議在港澳辦理。如一方在內地一方在港澳,內地法院有管轄權。
內地房產按內地法律分割,港澳財產按當地法律處理。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。婚前財產歸個人。如能協商則按協議,不能協商則由法院判決。
兩周歲以下一般歸母親。兩至八周歲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判決。八周歲以上尊重子女意願。不直接撫養一方需支付撫養費,一般為月收入的20%-30%。
如雙方能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一致,建議協議離婚,快捷且成本低。協議不成的只能訴訟離婚。港澳居民協議離婚需到內地婚姻登記處辦理。
起訴離婚需:起訴狀、結婚證、身份證明、子女出生證明、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、感情破裂證據。港澳居民的身份證明需經公證認證。
可向法院起訴離婚。法院會先行調解。如確認感情確已破裂(如分居滿一年、有家暴、出軌等),法院會判決離婚。第一次起訴如對方堅決不同意,可能判不准離婚,六個月後可再起訴。
可以。如撫養方出現不宜繼續撫養的情形(如患嚴重疾病、不盡撫養義務、虐待子女等),另一方可起訴變更撫養權。十周歲以上子女可表達意願。
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和爭議金額。簡單案件律師費約5000-20000元,涉及大額財產分割的可能數萬至十萬元。建議面談確定收費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