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指南:内地与港澳判决互认全解析

一、跨境判决互认的法律框架

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判决互认基于三项安排:1)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(2019年生效);2)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(2006年生效);3)内地与香港婚姻家事判决互认安排(2022年生效)。

这些安排大大简化了跨境判决的认可和执行程序,为港澳及海外华人维权提供了便利。

二、申请认可执行的流程

1. 准備材料:判决书正本、公證認證文件、申請書。

2.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申請。

3. 法院審查(形式審查為主,不審理實體)。

4. 裁定認可後進入執行程序。

5. 法院採取執行措施(查封、凍結、拍賣等)。

三、不予認可的情形

法院可不予認可的情形:1)判決尚未生效;2)程序嚴重違法(未正當送達、剝奪答辯權);3)違反社會公共利益;4)與本地法院已生效判決衝突;5)專屬管轄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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